会员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:为加强托比产业互联网联盟的规范化管理(以下简称联盟),保护会员权利,充分发挥联盟的作用,根据《托比产业互联网联盟章程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: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、程序、会员的基本权利、义务等,依照托比产业联盟章程的规定执行。

第三条: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由联盟秘书处具体负责。

第二章 入会申请程序

第四条:凡符合《托比产业互联网联盟章程》规定的入会基本条件,有志于从事产业互联网及B2B电子商务发展的企事业单位,均可申请加入托比产业互联网联盟,成为本会正式会员。

第五条:申请加入托比产业互联网联盟的企事业单位,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:

1、申请加入托比产业互联网联盟的企事业单位应先填写《托比产业互联网联盟会员申请表》,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与企业LOGO 矢量图(AI +JPG)、企业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、企业形象(640*400PX)和领导照片及领导人简介和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需盖公章)一同报送B2B行业分会秘书处。

第六条:秘书处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,提交联盟理事会讨论,讨论通过后由托比网备案,对符合会员条件的申请单位由秘书处负责办理相关入会手续、发出入会通知、颁发“托比产业互联网联盟会员”证书。本证书将每年进行年检。

第七条:托比产业互联网联盟在批准申请单位成为正式会员后,将由秘书处在七日内给予在“中国B2B行业服务网”上进行公布。

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第八条:会员享有联盟章程所规定的会员权利,并应履行会员义务。

第九条:除联盟章程规定的权利外,会员还享有以下权利:

 1、获取B2B商业信息咨询及法律、法规指导;

 2、获得联盟及其他相关网站、媒体的宣传推广;

 3、优先获得政府资源、政策支持;

 4、共享技术、经验、设备、渠道等方面的沟通与合作。

 第十条:每个单位会员都应指派一名人员代表单位,作为单位的联络人,参加联盟的有关活动。指派的代表一经确定,应保持相对稳定。若发生变更,应及时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。

 第四章会费

 第十一条:托比产业互联网联盟经费来源:

 1、团体会员会费管理费;

 2、企事业单位;   

 3、各种会议展览活动及有偿咨询和培训收入等。   

第十二条:缴费时间

 1、年会费缴纳时间:成为会员之日起十天内自动缴纳;以后每年的元月份续缴。

2、逾期不缴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。

 第五章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罚

 第十三条:会员若退出行业分会,应书面通知秘书处,并交回会员证;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联盟组织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 第十四条:会员如严重违反联盟章程,经查实后视不同情况给予其警 告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,并在联盟网站上公示。

 第六章 附则

 第十五条:本办法由托比产业互联网联盟秘书处负责修改和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