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盟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(一) 名称:托比产业互联网联盟(以下简称联盟)。

(二) 性质:由B2B各行业约100家知名企业共同发起,会员单位自愿加入开放型非盈利自律性机构。

(三) 宗旨:立足产业互联网发展进程,围绕创新与实践,联合重点企业、重点机构和专家团队,建立协同互惠机制,打造资源共享智慧平台,成为推进我国电子商务持续创新与健康发展的中坚力量。

(四) 准则:遵守法律法规,遵循国家政策,在政府部门指导下,围绕服务会员单位、服务社会、服务政府开展各项相关工作。

(五) 地址:总部设在北京。

第二章 责任义务

(一) 推进产业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社会环境发展,定期召开论坛、峰会;

(二) 推进产业互联网及电子商务与各领域资源整合,疏通渠道;

(三) 推进产业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经验知识分享,组织研讨,鼓励创新;

(四) 推进产业互联网及电子商务人才培养,线上线下,多方培育;

(五) 推进产业互联网及电子商务专家学者与技术资源,深入研究;

(六) 推进产业互联网及电子商务发展建议,加强政府沟通;

(七) 推进产业互联网及电子商务发展方向,联合专业机构发布行业报告;

第三章 联盟结构

(一) 托比产业互联网联盟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等人共同组成领导班子,定期召开协会工作报告会议。

(二) 联盟会议目的:

(1)决策、探讨、建议、审核、通过联盟章程;

(2)决策、探讨、建议、审核、联盟工作报告;

(3)决策、探讨、建议、审核、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。

(三) 联盟所有工作授权秘书处及秘书长

(四) 秘书处职权:

(1)执行联盟相关决议;

(2)执行召开相关会议;

(3)制定、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;

(4)确认和罢免下属机构负责人;

(5)提名并邀请专家人选;

(6)决定各部门负责人人选;

(7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
(8)制定或修改联盟章程;

(9)决定联盟其他重大事宜。

(五) 理事会成员由联盟任命,每届任期四年,可连任。因故需更换人选,由秘书长提出。

(六) 联盟合作支撑机构,由互联网电子商务行业著名专家、学者,电子商务行业具备技术、服务、产品等电子商务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、个人组成。

合作支持机构职权:

(1)对联盟发展战略和工作方向提出建设性意见;

(2)对联盟的发展,电子商务环境给予保障和支撑;

(3)参加或主持联盟组织的活动;

(4)协助或主持咨询工作。

(七)  秘书处是联盟工作机构,全面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。秘书处内设各工作部门,秘书长职权:

(1)主持日常工作,实施工作计划;

(2)决定各部门专职人员的聘用;

(3)制定内部管理机制;

(4)代表联盟协调和处理相关事务。

第四章 会员单位

(八) 准入条件

(1)法人单位;

(2)具有业界影响力;

(3)符合联盟的发展方向。

(九) 审批程序

(1)发起申请,填写申请表格,提交资料;

(2)秘书处审核,秘书长批准;

(3)缴纳年费,颁发会员证书,网上公告。

(十) 会员单位权利

(1)在年会期间,讨论、表决、建议联盟重大事项;

(2)获取联盟资源和服务;

(3)优先参加或承办联盟组织的活动;

(4)要求秘书处或会员员单位给予相应支持;

(5)其它规定的会员权利。

(十一) 会员单位义务

(1)遵守协会章程,维护联盟声誉;

(2)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3)给予秘书处和成员单位必要的支持;

(十二) 会员单位退出及除名

(1)会员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交退出书面申请,经通过后退出;

(2)会员单位逾期三个月未缴纳会费又未以任何书面形式做以说明,视为自动退出;

(3)会员单位严重违反章程或有社会负面影响的,经秘书处核实通过,予以除名并发布公告,其会费不予返还。

第五章 互惠机制

(十三) 成员单位间应形成互惠关系

(1)相关信息相互开放;

(2)相关项目相互优先;

(3)相关业务相互协同;

(4)技术、人才相互支持;

(5)获取服务相互优惠;

(6)经验、成果相互分享。

第六章 沟通机制

(十四) 秘书处是成员单位间相互联络的桥梁,是发布信息的载体,是协调政府的桥梁,需与各方面保持不间断的联系。

(1)建立网站发布联盟和成员单位相关信息;

(2)建设网络或互联网通道,通报联盟及成员单位情况;

(3)组织成员单位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;

(4)汇集成员单位诉求,及时做出协调与沟通;

(5)向成员单位解读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划;

(6)向成员单位推荐相关项目事宜。

第七章 资产及管理

(十五) 经费来源

(1)收取会费;

(2)增值服务费用;

(3)其他进项。

(十六) 经费支出包括

(1)召开会议、举办活动费用;

(2)编印刊物、资料及宣传费用;

(3)日常办公支出及人员报酬;

(4)差旅、接待、公关、资料、咨询、租赁、应急处置及购置所需设备及物资;

(5)对成员单位项目资助或社会公益性捐助;

(6)联盟工作所需其它开支。

(十七) 财务由秘书处管理,需依法纳税,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接受监督。

第八章 附则

(十八) 联盟执行机构(秘书长单位)全权承担协会的管理和运营责任。

(十九) 本章程经联盟会议通过生效。章程的修改由秘书处提出方案,经会议通过后生效。

(二十) 本章程解释权属托比产业互联网联盟,具体解释事宜由秘书长负责。